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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2-11
创新创业学院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参照东大校字〔2016〕140号
1.目的
为加强我学院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报告学校各类事故,妥善处理各类事故,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学院范围内各职能部门进行各类事故的监督管理、报送、档案管理、调查和处理工作。
3.职责
3.1 学院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各类事故的综合管理。
3.2安全负责人和安全员对职责范围内的专项安全事故负责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
4. 事故等级的划分
4.1特别重大伤亡事故: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者100人以上重伤的事故。
4.2重大伤亡事故:一次事故死亡10—29人,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4.3较大伤亡事故:一次事故死亡3—9人,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4.4一般伤亡事故:一次事故死亡1—2人,或者1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4.5重伤事故:只有重伤没有死亡的事故。
4.6轻伤事故:只有轻伤但没有重伤和死亡的事故。
4.7非伤亡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财产损失或设备损坏或工作中断的事故。
5.管理分工
5.1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根据事故情况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2 各房间、各部门管理各自管辖范围内的各类安全管理事故,收到事故报告后上报分管领导。
6. 事故报告
6.1《事故报告书》内容
6.1.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部门或个人;
6.1.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6.1.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6.1.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6.1.5事故报告部门。
6.2内部报告程序
6.2.1事故发生后,应由现场相关人员立即报告部门领导,现场相关人员或部门领导应上报学校相关专项安全监管部门,并于3天内上报《安全事故报告书》,同时抄送安委会办公室。
7.事故调查与处理
7.1 事故发生部门应严肃、认真地调查和分析事故,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查明责任,确定改进措施,并指定专人限期整改。
7.2 对非伤亡事故,事故部门应在事故发生后两天内,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事故调查组,按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处理,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过。
7.3 对伤亡事故,事故部门应配合上级部门开展事故调查,找出原因,查明责任,制定防范措施,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7.4 安全员负责建立事故档案,负责整理、登记和保管好事故资料。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对所有事故调查分析的资料,如现场检查记录、照片、技术鉴定、化验分析、会议记录、旁证材料、综合调查材料及登记、报告书等,应妥善保管。
7.5因忽视安全管理、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由于渎职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者、相关责任人及主管负责人,应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创新创业学院
2018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