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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2-11
创新创业学院“三违”行为检查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强化现场安全管理,有效杜绝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和违反工作纪律现象,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结合学校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创新创业学院入驻所有团队
3.术语解释
“三违”行为是指在日常工作中出现的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和违反校规校纪等行为。
4.职责
4.1学院安全管理检查小组随机抽查并制止检查中发现的“三违”行为;
4.2.各部门具体负责检查、制止和处理本部门出现的“三违”行为。
5.查处
5.1各部门对日常工作中查出的“三违”行为除批评教育外,可结合部门内部绩效考核办法,做出相应经济处罚。
5.2师生发现“三违”行为均可反映到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各级安全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并经核实无误后,可依据本部门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3对发现的普遍性“三违”行为问题,学院将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由所在部门负责落实整改。
5.4师生员工因“三违”行为导致财产损失、伤亡事故的,学校将按照事故管理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5经检查发现个人累计出现5次及以上“三违”行为,学院将予以严重警告处分。
5.6经检查发现,各部门累计出现10次以上“三违”行为,所在部门年底一切评优结果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5.7鼓励师生员工对“三违”现象进行举报,对多次举报“三违”行为的师生员工。
5.8上述“三违”行为如涉及学生,按学生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6.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创新创业学院
2019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