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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26
创新创业学院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一、目的
安全教育是学校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管理方针和实现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最重要的基础工作。为不断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增强安全责任感和自觉性,实现学院的安全管理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基地各房间。
三、管理职责
1、学校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各专项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组织校级(一级)安全教育实施,创新创业学院(下称学院)综合部(黄达副院长为学院安全管理负责人)负责学院安全教育计划制定和二级安全教育实施 。
2.基层部门各科室负责三级安全教育实施,根据本科室实际情况由各科长或指导教师负责对学院学生(相关方)的安全教育实施。
四、工作职责
二级管理:学院层级安全管理部门对以下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新入职的员工、学院在职职工;
外来实习、施工人员;
反复违章人员;
其他需要进行安全教育的人员;
三级管理:各科室对以下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入驻本基地的创新、创业、竞赛、科普团队(相关方);
新入驻团队或新加入基地成员(相关方新成员);
反复违章人员;
其他需要安全教育的人员;
五、工作程序
根据学校相关管理制度,学院应对新入本部门教职工进行二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为:
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所从事工作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所从事工作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本部门安全管理状况及规章制度;
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有关事故案例;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各科室或实验室应对新入本部门教职工或团队成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为: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有关事故案例;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研制新产品时,必须由主持该项工作的负责人制定安全技术规程,并对操作人员进行系统理论讲解和实际操作训练,经考核合格后才能独立操作。
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六、教育形式
1.脱产、业余培训、自学;
2现场讲课、实际操作示范;
3事故案例剖析、展览及现身说法;
4观看电视教学片;
5安全知识竞赛;
6.微信、qq、学院网站等其他形式;
七、安全教育效果评价管理
培训效果分合格和不合格之分,在培训过程中相关负责人发现被培训人没有很好的领会培训内容,有权取消其进入团队或实验室的资格,待通过培训后,方可恢复入驻学院团队或实验室资格。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及格者不准上岗,若上岗造成事故,则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三级安全教育及考核情况由各级安全管理人员负责。
八、度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创新创业学院
2019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