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24年中美青年创客大赛沈阳赛区选拔赛的通知

时间:2024-06-03浏览:12

教育部“中美青年创客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主办,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清华大学、北京歌华文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英特尔公司和中国大学科技园联盟承办。大赛旨在通过竞赛形式促进中美两国创客文化与生态的建设,助力青年创客社区和众创空间环境的不断优化,培育青年创客成长成才。大赛充分体现中美人文交流特色,为两国青年搭建跨文化的共创平台,推动青年关注人类未来福祉,分享创新方案并合作开展行动。东北大学继续承担2024中美青年创客大赛沈阳赛区选拔赛的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1. 大赛组织机构

主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承办: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清华大学、北京歌华文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英特尔公司、中国大学科技园联盟

2. 沈阳赛区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辽宁省教育厅

承办单位:东北大学

协办单位:东北大学创新创业学院、东北大学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东北大学科技产业集团、东北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二、参赛资格与报名

1. 参赛资格

中美青年创客大赛对任何中国公民或美国公民、或在中国或美国获得永久合法居留权的个人开放。

报名者年龄应在大赛报名起始日时符合18周岁以上或40周岁以下的要求(2024年大赛要求报名者出生日期不早于198461日并且不晚于200661日)。参赛者有责任了解其出席并参加此次活动的合法权利,并须携带政府颁发的官方有效身份证明参加比赛。

参赛者不能为(1)承办单位(即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清华大学、北京歌华文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英特尔公司和中国大学科技园联盟的员工,或上述任何实体的母公司或子公司的员工);(2)上述任何实体的任何一名员工的直系亲属。

2. 赛道设置

 2024年中美青年创客大赛除原有主赛道外,在中国赛区增设职业院校分赛道。主赛道与分赛道在报名时有所区分,分赛区比赛时,可区分赛道单独进行评审,也可主赛道与分赛道一同评审。评审结束后,按照所属赛道团队排名,确定最终晋级及获奖团队。

3. 竞赛报名

报名者需登录中美青年创客大赛官方网站,选择所属赛道后,完成竞赛报名工作(网址:https://www.chinaus-maker.org.cn)。

报名者可选择个人或团队方式参赛,并选择沈阳赛区报名。为促进中美两国青年交流,大赛鼓励中美选手联合组队,如报名项目为中美选手联合组队完成,报名参加沈阳赛区比赛需在报名时选择沈阳赛区。

原则上,参加沈阳赛区比赛的个人或团队(包括中美联合组队团队)要求统一参赛,同场竞技。大赛将不会为个人或团队(包括中美联合组队团队)单独设立比赛。

根据竞赛章程,同一个项目只能选择一个赛区的一个赛道进行报名,不得重复报名多个赛区,也不得重复报名多个赛道,报名团队需慎重选择赛区和赛道。如发现同一项目同时报名多个赛区或多个赛道,大赛工作组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

4. 报名要求

1)以团队形式报名时,团队总人数不得超过 5(含领队),领队为团队的联系人和代表。

2)鼓励中、美两国选手联合组队。

3)职业院校分赛道的团队成员均需为职业院校的全日制在读学生。

4)沈阳赛区选拔赛开始前,团队可替换一位或多位成员,领队不可更换。

5)一名参赛者只可以个人或团队形式参与到一个项目之中。

6)每个参赛项目可至多有一位指导老师,指导老师不得再以领队或者成员身份参赛。

7)参赛个人或团队需在报名时签署中美青年创客大赛参赛者声明,报名成功后则视为参赛个人或团队完全接受本大赛参赛者声明(详见附件:中美青年创客大赛参赛者声明)。

8)本大赛不收取报名费。

三、竞赛要求

1. 参赛作品要求

1)大赛以“共创未来”为主题,以数字化技术为手段,探索气候变化、韧性社区、环境教育、低碳环保、食物系统、危机应对、公共卫生、健康福祉、清洁能源、绿色交通、循环经济等领域的创新机遇,结合未来思维和设计创新,运用前沿科技和开源工具,打造兼具社会意义和产业价值的 “全新作品原型”。今年将更强调数字化技术应用,鼓励参赛选手应对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新趋势,开发前瞻性解决方案,推进社会数字化转型,实现全球可持续发展。

2)竞赛创新性要求:大赛注重创客精神,鼓励创新与原创。参赛者项目的核心部分,须能体现出是来自团队或个人最近一年努力或共同努力的成果,并能清晰展示团队或个人的工作量及进步,提交的作品须实现社会及技术层面上实现创新。参赛作品须是在参加中美青年创客大赛之前和期间未经商业化的作品、产品未量产及销售、未获得包括但不限于风险投资机构、天使投资机构、私募基金等投资性的资助、奖励、借贷或股权性投资的作品、未获得政府政策性支持、未在往届大赛中进入过总决赛的作品、未获得其他省级以上赛事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作品。参赛作品须是团队自主研发拥有完全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如创新成果涉及到相关专利,参赛者须是第一作者),不能是依托于高校、研究机构、企事业单位已有的技术成果,如果参赛作品直接或间接使用到参赛者所属高校、研究机构、企事业单位相关专利或还未确权和公开的技术成果,必须明确声明,并获得专利权人或者主管领导的书面授权。大赛工作组和沈阳赛区选拔赛承办单位将严格对参赛作品进行创新性检索,如发现不符合竞赛规则的作品,将取消其参赛资格。

3)作品呈现要求:参赛者需要在沈阳赛区预选赛阶段完成作品设计工作,并制作出可演示的产品原型,且能够充分证明作品的主要工作量是由团队或个人可以完成的,而非实验室或研究机构多年研究成果。作品原型应呈现出可实现的社会创新或技术创新功能。鼓励所展示原型基于开源软件或依托开放标准的软件及技术,使用通用硬件平台,以软硬件结合的方式呈现。从沈阳赛区预选赛晋级决赛的团队,需要在决赛阶段完成针对产品原型的改进、升级和测试等工作。

4)技术平台要求:工作组将提供大赛可采用的竞赛技术平台的参考方案,参赛者也可自行选择技术平台和使用相应的工具和设备。

2. 知识产权要求

1)参赛者必须保证作品的原创性,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且内容符合可适用的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美利坚合众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参赛者同意对因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而导致的请求和索赔负全部责任,并保护比赛的主办方、承办方及其代理人并为其辩解,使其不受任何损失赔偿的请求或追诉。

2)参赛作品的知识产权归参赛者所有,但应适当兼顾到竞赛主办和承办单位的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作为大赛主办单位,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清华大学、北京歌华文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英特尔公司和中国大学科技园联盟作为大赛承办单位,拥有在全世界范围内永久免费使用本届参赛作品进行演示、部分或全部出版的权利(不涉及技术细节),大赛承办单位的其他全资子公司也拥有上述权利。如果大赛承办单位以其它目的使用参赛作品,需与参赛团队协商,经参赛团队同意后,签署有关对参赛作品使用的协议。

3)在可适用的法律允许范围内,大赛工作组保留本规则的最终解释权。

四、竞赛时间安排

沈阳赛区报名时间:202464日至620

沈阳赛区初赛时间:2024621日至625

沈阳赛区决赛时间:202477日至78

沈阳赛区决赛地点:东北大学南湖校区

全国总决赛比赛时间:202489日至812日(如时间变更以组委会最终通知时间为准)

五、竞赛方式和评分规则

1. 竞赛方式

沈阳赛区选拔赛的比赛分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初赛采取网络评审形式;决赛采用线下比赛形式。评审材料为作品说明材料(作品介绍、照片、演示视频等)和作品佐证材料(证明作品创作过程的阶段性视频记录)。

最终,主赛道、职教分赛道选出若干名(视报名队伍数量而定)参赛作品进入到沈阳赛区总决赛。

决赛评审分为项目陈述和答辩两个环节。项目陈述环节,各参赛项目须准备项目陈述PPT,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答辩环节,由沈阳赛区评委提问,申报人作答,时间不超过5分钟。最终评选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等。

2. 评分规则

沈阳赛区评审委员根据以下评分标准,结合参赛作品自身特点进行打分,评分标准为百分制。


评选标准

参考评价

权衡

创新创意优势

· 该作品是否基于能够针对相关的社会与民生问题提出解决方案,或为解决该问题创造了新的机会?

· 该作品是否能够产生足够的社会影响力,并有机会成为一个颠覆性的产品?

· 该作品是否能够体现以人为本的价值观,并影响人们的行为与生活方式?

· 作品是否是创客团队原创,而非已经商业化,而非专业公司或研究单位带有科研性质的产品原型?

最高50

作品的完整性

· 该作品是否提供了有效的问题解决方案,该方案是否清晰和完整?

· 该作品的原型是否表达了既定功能或服务,是否能带来良好的用户体验?

最高30

技术的合理性

· 该作品的原型所选择的技术方案可否满足其预期功能的实现?

· 作品选择的技术是否能够在效率、功能、成本方面实现平衡?

最高10

作品应用前景

· 该作品是否具有产品化可能性?

· 作品是否具有产业领域的发展价值,能在所处行业的市场竞争中有一定的发展空间?

· 该作品是否有机会成为创业项目?

最高10

六、晋级与奖项设置

1. 比赛晋级规则

1)主赛道

按作品分数进行排名,沈阳赛区排名前五名的项目代表赛区进入中美青年创客大赛总决赛(沈阳赛区向大赛工作组提交前七名团队,前五名审核无误后确认晋级,前五名中若出现审核问题,则由第六名、第七名依次递补)。

如沈阳赛区主赛道存在中美选手联合组队的项目,且数量达到 5支或者达到主赛道团队总数的10%,则在排名前5名的团队外,增加1支中美联合组队项目中排名最高的项目团队晋级决赛,沈阳赛区主赛道推荐晋级决赛的名额可增至6支团队。

2)职教分赛道

按作品分数排名,推荐获奖团队晋级决赛。如沈阳赛区参赛团队数少于10支,不单独设置晋级名额;如参赛团队数为10-29支,沈阳赛区推荐2支团队晋级;如参赛团队数为30支及以上,沈阳赛区推荐3支团队晋级。

2. 奖项设置

沈阳赛区奖项分主赛道及职教分赛道两部分

1)主赛道

设置一等奖5名、二等奖20名、三等奖30名,均颁发沈阳赛区获奖证书。奖项数量视最终主赛道报名队伍总数可做增减。

沈阳赛区为中美选手联合组队的团队项目,颁发沈阳赛区荣誉证书。

2)职教分赛道

设置一等奖2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10名,颁发沈阳赛区获奖证书。奖项数量视最终分赛道报名队伍总数可做增减。

3)优秀组织单位奖及优秀个人奖

优秀组织单位奖 10项:为在沈阳赛区选拔赛中组织参赛队伍较多、作品综合评分较高的单位颁发“优秀组织单位奖”荣誉证书;

优秀个人奖10项:为在沈阳赛区选拔赛中表现突出的个人颁发“优秀个人奖”荣誉证书。

3. 总决赛奖项

中美青年创客大赛决赛评审将严格按照评审规则对项目作品进行评审,并确定获奖团队(分赛道单独评审、中美联合组队团队与主赛道其他团队同场竞技):

1)主赛道

 10个一等项目奖励(排名第 1~第 10),一等奖证书及奖金人民币各 1.5万元。

 20个二等项目奖励(排名第 11~第 30),二等奖证书及奖金人民币各 8000元。

 24个三等奖项目奖励(第一轮每组排名第 6~第 9),三等奖证书。

2)分赛道

 3个一等项目奖励(排名第 1~第 3),一等奖证书及奖金人民币 1.5万元。

 5个二等项目奖励(排名第 4~第 8),二等奖证书及奖金人民币各 8000元。

 7个三等项目奖励(排名第 9~第 15),三等奖证书。

以上所述奖金均为税前金额(人民币),大赛组织方将根据相关适用法律为获奖团队或个人依法扣税后发放给获奖团队或个人。

3)其他决赛入围项目都将获得大赛工作组颁发的优秀奖证书。

4)大赛设立中美联合组队项目奖项2项,按中美联合组队团队的得分排名顺序,为第一名颁发“中美青年合作优胜奖”证书,其他团队颁发“中美青年合作奖”证书。

5)大赛设立英特尔特别奖1项,可与其他奖项同获。该奖项由英特尔公司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表彰使用了英特尔技术或产品的优秀项目。英特尔公司将为获奖团队成员每人赠予一台基于英特尔最新技术的笔记本电脑。

6)大赛设立“最佳组织奖”,为晋级决赛主赛道及分赛道项目最多的院校颁发获奖证书。

七、联系方式

赛区联系人: 张老师、逄老师

联系电话:   1880401287613840304071

沈阳赛区QQ群:854064848











中美青年创客大赛沈阳赛区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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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中美青年创客大赛参赛者声明

本人(参赛队)自愿参加 2024中美青年创客大赛(简称:创客大赛),本次创客大赛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主办,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清华大学、北京歌华文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英特尔公司和中国大学科技园联盟承办。主办方、承办方及其各自的子公司(共同简称“承办单位”)有机会于现在和将来参与中美青年创客大赛的组织和推广活动。

本人(参赛队)自愿作出以下声明:

一、知识产权

1. 本人(参赛队)保证作品的原创性,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 且内容符合可适用的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美利坚合众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本人(参赛队)同意对因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而导致的请求和索赔负全部责任,并保护比赛的举办者、协办方及其承办方、代理人并为其辩解,使其不受任何损失赔偿的请求或追诉。

2. 参赛作品的知识产权归参赛者所有,但应适当兼顾到竞赛承办单位的权益。此次竞赛的承办单位拥有在全世界范围内永久免费使用本届参赛作品进行演示、部分或全部出版的权利(不涉及技术细节)。如果竞赛的承办单位以其它目的使用参赛作品,需与参赛团队协商,经参赛团队同意后,签署有关对参赛作品使用的协议。

3. 在竞赛与评审期间,本人(参赛队)不能将参赛作品转让或许可给任何第三方。

4. 本人(参赛队)在此保证,若其在本次大赛结束后将参赛作品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方式许可给任何第三方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或对参赛作品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处置,其均将确保此等行为涉及的任何第三方书面同意并确认各主办方仍继续拥有对参赛作品的前述免费使用权以及在本声明中涉及的其他任何权利。

5. 本人(参赛队)同意对违反前述保证所造成的纠纷或索赔承担全部责任,保证承办单位不因此违反遭受任何损失,并补偿承办单位由此遭受的任何损失。

二、本人(参赛队)保证并声明参赛项目在参加中美青年创客大赛之前和期间未经商业化(即已完成作品的概念规划和框架设计,且已进入基于市场化运作的项目精细开发阶段)、未获得包括但不限于风险投资机构、天使投资机构、私募基金等投资性的资助、奖励、借贷或股权性投资;本人(参赛队)同意对于违反此项规则的个人(参赛队) 和作品,大赛工作组有权禁其参加比赛,或取消其已经获得的成绩。

三、本人(参赛队)就承办单位使用本人的照片、肖像或引语,本人同意如下条款:

1. 本人(参赛队)给予承办单位不可撤销和永久的完全授权以使用本人的姓名、图像、肖像、引语或其任何部分(总称“我的肖像”),它们可以被使用于活动材料中, 并以任何和所有方式,在任何和所有媒体中,包括但不局限于:印刷品、照片、电影、视频、电视、CD-ROMDVD 和在线电脑媒体,如英特网,在全世界范围内分发或展示。

2. 本人(参赛队)承认,承办单位对本人姓名、图像或陈述的使用将反映到承办单位的信誉上,并且本人(参赛队)并未察觉存在任何导致负面效应的因素。本人(参赛队) 理解,承办单位不存在为使用“我的肖像”进行补偿的任何义务。本人(参赛队)进一步理解,承办单位并不因本声明而获得本人(参赛队)信息的所有权利益。本人(参赛队)同意承办单位拥有自身拍摄的任何照片、视频胶片和任何其他由承办单位制作的作为本声明衍生作品的版权。

3. 本人(参赛队)也同意,参赛单位在使用“我的肖像”或其任何部分的时候,无任何义务以姓名或其他方式表明本人(参赛队)身份。本人(参赛队)放弃对承办单位使用“我的肖像”方式的所有可能的权利和主张,包括但不局限于公开权、隐私权、有关人格诽谤的权利、与承办单位制作的包含“我的肖像”的材料的批准有关的所有权利, 不管在我本人(参赛队)看来“我的肖像”是否被玷污、歪曲、或改变,也不管是有意或是基于其他目的。

四、除上述条款外,本人(参赛队)也同意以下内容:

1. 主办方承办方不会对创客大赛中发生的任何情况负责,包括但不仅限于人身伤害,紧急医疗事故以及/或财产损失。

2. 我应该意识并注意到在青年创客大赛中存在的所有潜在风险。我应该为自己在青年创客大赛的各种活动中的安全负责。

五、 本人(参赛队)同意本人(参赛队)的个人信息可能会分享给创客大赛承办单位之一英特尔公司,用于发放决赛奖金等目的。

六、 本人(参赛队)保证并声明,本人(参赛队)向主办方、承办方和支持方提供的作为本声明的任何声明是本人(参赛队)最真实的信念和理解。

七、 每个参赛者均持政府颁发的有效身份证明参加此次活动。在可适用的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大赛工作组保留本规则的最终解释权。

八、 本人(参赛队)声明,我已阅读本声明并完全理解其中我授权和发布的条款和权利。

我同时声明我享有完全的权利和授权签署本资料发布协议。





参赛者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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