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学安全检查及隐患治理管理办法

时间:2025-09-24浏览:10

东北大学安全检查及隐患治理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工作,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统一检查内容和要求,提高隐患治理效果,逐步实现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部门。

    第三条 安全检查是指上级部门或学校各部门对安全状况进行实地察看、检测、分析、评估等活动。其目的是为了督促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防止师生员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避免学校人员损伤,设施、设备损坏和财产损失,保证学校安全发展。

    第四条 职责

(一)安委会办公室代表学校安委会行使综合安全检查、抽查、督查和安全隐患综合治理职责。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联合安全检查。

(二)学校成立安全督查组,挂靠安委会办公室,代表安委会行使督查职能。一般每周进行三次安全督查。

(三)各专项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本领域内的专项安全检查、抽查、督查和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每两个月至少进行一次专项安全检查。

(四)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公房使用区域内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治工作。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五)各基层部门(科室、实验室、项目组等)负责本基层部门公房使用区域内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治工作。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六)各网格化区域内安全责任人(如房间责任人)负责本网格化区域内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治工作。每天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房间停止使用并断电的除外)。

(七)各部门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登记并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做好相应防护措施,同时将安全隐患和防护措施上报上一级主管部门。

第五条 安全检查的类别

(一)综合性检查:即对各部门的安全管理、安全行为、安全状态进行全面检查、考核或评价。

(二)日常检查:日常检查包括对实验室设备仪器、化学药剂、压力容器、用电设备、消防设备、食品安全等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填写《安全工作检查记录》。

(三)季节性检查:是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的专项检查。根据学校所处的地理情况和气候特点,进行安全检查。

(四)专项检查:主要针对实验室设备、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置、消防设施、食品安全、施工安全、校舍安全等分别进行的专项检查。

第六条 安全检查主要内容

(一)被检查范围内是否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校内各项规章制度要求。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健全,责任制是否明确且落实到位。

(二)安全管理目标是否实现。

(三)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是否落实到位。

第七条 安全检查的依据

(一)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

(二)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法规、标准、制度;

(三)各专业和工种的安全技术规程和要求;

(四)安全技术标准、规程、守则;

(五)学校开展专项治理提出的检查要求和标准。

第八条 综合安全检查和督查程序

(一)安全检查时应如实填写《安全工作检查记录》,被检查对象应在《安全工作检查记录》上签字。同时,复印一份交给被检查对象所在部门;

(二)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部位要进行复查,复查对象应签字;

(三)对复查时仍未进行整改,又没有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学校将予以通报,同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

(四)对在《隐患整改通知书》规定期限内未进行整改,又没有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学校将对部门安全负责人给予经济处罚,并挂牌督办;

(五)由上述安全隐患引发安全事故的,将根据事故严重程度,给予相关责任人行政处分。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