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学安全目标管理办法

时间:2025-09-24浏览:10

东北大学安全目标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明确安全管理任务,将安全管理融入到日常工作中,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安全管理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和考核。

第三条 职责

(一)安全管理委员会

1.负责组织制定和修改总体和年度安全管理目标。

2.组织实施安全管理目标,并对安全管理目标实施情况进行考核。

(二)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会办公室)

1.负责将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分解到相关部门,并制定年度安全管理目标与指标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

2.负责相关文件的下发、宣传、教育和培训。

(三)专项安全监管部门

负责督促、检查、考核专项安全管理目标和指标的落实情况。

(四)各部门

1.负责落实安全管理目标和指标;

2.负责相关文件的下发、宣传、教育和培训。

第四条 安全管理目标的制定

总体和年度安全管理目标由安委会根据学校安全管理情况制定。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应包括隐患排查治理、师生员工教育培训、作业规范、事故伤害等指标。安全管理目标的制定要体现持续改善的原则。

依据年度安全管理目标评估考核的结果,每年1月份安委会应召开会议重新修订年度安全管理目标。总体和年度安全管理目标经学校批准后,以文件形式下发到各部门。

第五条 年度安全管理目标的分解

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制定或修订后,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将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分解成安全指标,分配到各部门,并形成文件经学校批准后,下发到各部门。

第六条 安全管理目标与指标的实施

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各专项安全监管部门制定学校年度安全管理目标与指标实施计划(专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计划),经学校批准后,连同年度安全管理目标与指标一起,下发到各部门。安委会办公室应依据实施计划组织评估考核,及时调整安全管理目标和指标实施计划,并形成文件印发和保存。

各部门负责制定本部门年度安全管理目标与指标实施计划。各部门应通过会议或“部门级”安全教育培训,向本部门师生员工宣传教育与本部门相关的安全管理目标和指标及其实施计划。部门负责人组织落实与本部门相关安全管理目标与指标实施计划。

第七条 安全管理目标与指标的评审和考核

安委会办公室每季度统计和监测各部门安全管理目标和指标完成情况,并向学校安委会汇报。安委会办公室在监测过程中若发现异常情况时,可要求相关部门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以防目标和指标产生过度偏差,安委会每半年进行一次小结,及时指出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安委会每年组织对安全管理目标和指标及其实施计划进行考核和评估并进行奖罚,具体的奖惩办法详见《东北大学安全管理目标的考核与奖惩办法》。

根据安全管理目标考核结果,若需要对安全管理目标和指标及其实施计划进调整或修改,由安委会办公室下发到各部门,并重新组织宣传教育和培训。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