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学本科生实习安全管理办法
东大教字〔2025〕40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科生实习、实训(以下统称实习)期间安全管理,保证学生人身及财产安全,确保实习工作有序进行,根据东北大学安全管理责任制管理要求及《东北大学本科生实习教学管理办法》(东大教字〔2025]31号)等文件精神,学校结合实际,形成本办法。
第二章 实习安全管理职责
第二条 学校本科生实习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学校、学院(部)(以下简称“学院”)两级负责制。教务处代表学校负责本科生实习教学工作管理,各学院及相关教师负责实习管理工作具体实施。
第三条 学校职责
(一)教务处负贵制定本科生实习安全管理规定,指导各学院督促、检查学生实习安全管理规定落实情况。
(二)学校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公安处参与学生实习过程中紧急事故的协助调查、处理等工作。
(三)学生指导服务中心负责实习过程中相关群体思想稳定和心理千预工作。
第四条 学院(部)职责
(一)作为本科生实习安全的第一责任部门,学生实习前,各学院应在实习单位指导下,认真充分考察其实习场所,安全生产状况、生活环境,确保实习单位是遵守法律法规、管理严格、经营规范、生产技术先进、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的企事业单位。
(二)应保证学生实习内容和时间严格按照实习计划执行且实习内容、方式与时间符合相关安全要求。
(三)须组织实习指导教师与实习合作单位签订符合法律规定的实习协议,须为实习学生办理人身保险。
(四)根据专业实习性质及实习现场情况,制定并组织实习学生签订“实习安全协议书”及“学生实习安全承诺书”。
(五))负责组织召开实习安全会议,组织学生学习实习单位的安全和保密规定,宣讲实习过程中的各项安全规定,提高学生安全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
(六)将实习学生姓名、家长姓名、实习单位地址及联系电话等信息造册发给实习指导教师,并在学院备案一份。
(七)自主实习的学生必须持单位接收实习证明及学生自己填写的“安全保证书”(两者须经学生、家长签字同意),经学院批准后,方可实习。各学院须为自主实习的学生配备指导教师。
(八)自查本部门实习安全管理规定的执行与落实情况,做好安全及其它突发事件的实习安全管理预案(主要包括实习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流程和责任界定),确保安全及其它突发事件能够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九)督促实习单位按照签订的协议,做好实习学生安全教育,介绍主要危险源和相应的防护措施,配合实习单位做好实习安全保障相关工作。
第五条 指导教师职责
(一)组织学生全面掌握实习单位情况,摸清当地治安状况、风俗习惯等,熟知司法、消防及医院等关键部门的应急联络方式,勘察实习场所安全通道与设施配备情况,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二)在实习中,指导教师是安全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生严格要求,加强安全保密指导,做到安全保密教育日常化,及时提醒每个学生可能存在的隐患,做好实习过程中的安全与保密工作。
(三)需要进入实习现场时,指导教师应事先请现场有关人员作安全报告,未听安全报告者,不准进入现场实习。
(四)指导教师不得擅自离开实习现场,应做到学生在现场校内或企业指导教师就在现场。确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开时,必须向学院相关负责人请假,并做好有关安排后方可离开。
(五)对相距较远的分岗位实习,指导教师应将学生分成若干实习小组,指定有责任心的学生干部为安全负责人,并对其指导和管理,明确责任与义务。
(六)实习单位安排学生去外地完成与实习有关的任务时:指导教师须核实相关情况,并在实习单位开具的书面证明(外出时间、地点、安全保证等)上签署意见后方可进行。
(七)组织开展其他集体活动,应履行报告和批准手续,做好安全措施,并有相应的实习安全管理预案。
(八)若学生出现走失或失踪情况,指导教师无法在短时间内与学生取得联系,应立即将上述情况直接报公安机关,并同时向学校报告。
(九)发生实习安全类事故,指导教师应按信息报送有关要求及时向学院报告,及时通知家长,并将事故发生过程以书面形式汇报。
第六条 实习学生职责
(一)学生须参加学校和实习单位组织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活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各项有关规章制度,未经允许,不能随意使用实习单位的设施、设备。因事临时离开实习单位(包括休息日),须提供临时离开实习单位的情况说明(其内容为姓名、离开时间和归队时间、目的地、离开事由,并保证按时归队),并须经实习单位负责人、指导教师签批,外出活动应注意安全。
(二)自觉遵守实习单位设备设施安全操作规程规范,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按照实习现场要求佩戴安全防护用具,如安全帽、安全手套、防护眼镜或面具等。
(三)离开宿舍、实习厂房等时,应关闭水源阀门,切断电源开关,锁闭门窗,并妥善保管钥匙,确保宿舍、实习厂房等处于安全状态。
(四)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提高自我防护能力。文明礼貌,谦逊好学,自觉维护东北大学学生良好社会形象。
(五)遵守实习纪律和工作纪律,按时作息,不缺勤,不迟到,不早退。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不准在非指定地点住宿,严禁私自留宿非实习人员(六)讲究卫生,防范感染疾病、食物中毒,爱护环境。
(六)讲究卫生,防范感染疾病、食物中毒,爱护环境。
(七)所有学生夜间外出需经指导教师书面批准,并落实3人以上同行制度。
(八)禁止违章用火、用电,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电源,禁止接触高温物品等有害自身和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九)个人贵重物品要随身携带,重要文件、资料要妥善保管,防止丢失和盗窃。
(十)使用互联网时,应遵守国家互联网使用相关法规,防范网络诈骗。
(十一)不参与非法活动或其他危险性活动。
(十二)当发生财产损害情况时,应保护好现场,报告指导教师、实习单位和公安机关;当出现火情时,应报告有关部门,并拨打火警电话 119,保证自身安全。
(十三)当生病或发生人身伤害时,联系医疗机构进行抢治并及时报告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
(十四)应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保密相关规定。
(十五)按照实习教学大纲和学校及指导人员的要求,做好实习日记,按时完成实习报告和个人实习总结。
第三章 附 则
第七条 对违反实习安全规定但未对自身和他人造成损失和伤害的,视情节予以劝诫、警告及取消实习成绩等处理,第八条 如因违反实习纪律和安全规定造成自身伤害,由学生本人负责;造成他人伤害或者国家经济损失的,根据过错由学生本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八条 如因违反实习纪律和安全规定造成自身伤害,由学生本人负责;造成他人伤害或者国家经济损失的,根据过错由学生本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九条 如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发生人身安全事故,则参照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2号)以及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原《东北大学本科生实习安全管理办法》(东大教字【2016]53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