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暂行)

时间:2025-09-24浏览:10

东北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东大资产字〔20216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不断提高师生员工安全意识、安全技能及处理突发事故的应急能力,切实保障师生员工生命健康和国有资产安全,杜绝或降低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东北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办法》(东大校字(2015]105)等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室技术安全教育培训是学校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东北大学实验室工作、学习的人员,包括实验人员、管理人员、教师、学生、进修人员访问学者、协作人员以及其他因工作或学习需要进入实验室的人员。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的安全教育培训是对进入实验室的人员进行的上岗前及在岗期间的安全教育与培训,不包括特种设备、生物安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等国家有要求的特殊岗位培训,特殊岗位按国家要求持证上岗,并定期参加复审培训。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第四条   实验室技术安全教育培训实行学校、学院(部、重点实验室、中心,以下统称学院)、实验室和实验项目负责人四级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体系

第五条  学校实验室安全专项监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各自领域的安全教育培训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学校实验室技术安全通识教育与培训。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方案,宣传实验室安全相关国家、学校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举办全校性的实验室安全讲座,组织开展校级实验室安全教育考试,对各学院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

第六条  学院是实验室技术安全教育的主体,负责组织本部门实验室技术安全教育培训,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编制学院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方案、应急处置预案

(二)对新进学生、教职工开展集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国家、学校、学院安全规章制度、实验室安全环保知识,典型事故案例等,并做好记录;

(三)组织本部门相关人员参加上级主管部门、学校举办的各类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等活动;

(四)督促、检查所辖实验室对本科生、研究生在参加教学实验、科研实验、科技创新、毕业设计和实训前安全教育工作落实情况;

(五)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签订“实验室安全承诺责任书”并存档,并做好授权准入工作;

(六)负责对从事特种设备、生物实验等特殊岗位人员建立清单,按照国家和学校规定组织其接受岗位培训,取得有昺到效资格证书;

(七)负责本部门各类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与考核材料的收集、统计、上报和存档工作。

第七条   各实验室负责人要结合实际,负责对进入实验室的师生开展专题教育培训工作,主要内容包括学校、学院有关要求实验室规章制度,危险源分布情况,危险化学品、实验气体等重要危险源的存储使用要求,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个人防护用品配备,应急设备和物资的使用等,并做好教育培训记录。

第八条  实验项目负责人是实验室技术安全教育培训第-责任人,须结合学科专业特点、研究方向、开设的实验项目等,定期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特别是新进实验室学生,主要内容包括实验操作规程,实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及防护措施,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方法,现场应急处置和逃生方案等教育培训记录要存档备查。

第三章  培训内容及要求

第九条  实验室技术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在名级教育培训中应视不同情况有所侧重。

   (一)国家、部省市有关实验室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

   (二)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相关规幸制度,实验室人员岗位职责,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

   (三)涉及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爆炸品、麻醉品、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气瓶、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放射源和射线装量,机械加工、热处理设备,水电生物安全等方面的实验室安全及应急处置知识;

   (四)各种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发生事故时的自救、互救知识;

   (五)应急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知识;

   (六)国家和学校对实验室安全事故和工伤事故的处理规定;

   (七)其它安全相关知识。

第十条  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方式,可为自学讲座、必修课、选修课、考试、竞赛、实景或模拟训练、突发事故应急演练、逃生自救与教援演练等,做到因地制宜因人而异,力求实效。

第十一条  学校建立实验室技术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监督检查和考核机制,检查和考核结果将作为学校支持相关实验室建设与发展的一项基本评价要素

第十二条  学校各类相关人员均有接受、参加实验室技术安全教育培训的权利和义务。未参加各级教育培训的师生不得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未按本规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实验室技术安全教育培训而发生安全事故的,按照学校相关管理办法进行责任追究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原《东北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暂行)(东大校字(2015]112)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