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学新、改、扩建工程“三同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管理,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三同时”指学校在新、改、扩建项目中的职业健康与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三条 职责
基建管理处和后勤管理处等部门按各自职责负责审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初步设计或方案编制;
各专项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施工安全、职业卫生、环境保护、消防设施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纠正施工中的缺陷。
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
第四条 程序
(一)安全预评价
安委会办公室外委第三方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管理部门提供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安全预评价。
(二)“三同时”评审
1.材料准备
建设项目设计部门根据《安全预评价报告》和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健康危害和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采取的具体措施,制定建设项目安全设计专篇并报安委会办公室,内容包括:
(1)建设项目名称、工艺流程图、工程选址位置平面图,可能产生职业健康危害以及安全问题的说明书。
(2)建设和技术改造工程任务书或建议书。
(3)安全方面采取的预防措施及可行性技术论证报告。
2.评审程序
(1)安委会办公室对建设项目的报审资料审核后,组织召开“三同时”评审小组会议,评审会采取外委第三方安全评价机构或外请相关专家组成评审小组方式。
(2)在评审会上由建设项目设计部门向参加评审小组介绍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健康危害和安全问题及采取的具体防护措施。
(3)评审小组针对职业健康危害和安全问题等方面分别提出评审意见,只有全部通过方可进入项目建设。
(三)“三同时”的验收
施工组织部门在建设项目竣工后,负责通知安委会办公室,安委会办公室组织第三方安全评价机构或专家组进行现场检查,对职业健康和安全设施分别进行验收,内容包括:
1.项目的安全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建设项目与之配套的职业健康和安全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法规和技术标准。
3.建设项目和运行状况管理是否正常、安全、可靠。
4.未经“三同时”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第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