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加强学院内部安全管理工作,明确科学馆所驻单位及各房间(以下简称各部门)安全管理职责,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院安全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办法,学院主要领导为学院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分管责任人,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及各房间安全负责人为本部门第一责任人,确保学院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到人,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各部门在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定期研究分析解决本部门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安全管理工作做到有计划、有检查、有记录、有总结。
(二)落实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职责,结合本部门安全管理工作的特点和所管辖区重点部位的实际情况,健全和完善教学、科研、实验室、办公场所、学生实习、大型活动、集体外出、安全教育以及辖区防火、防盗等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责任考核、奖惩制度,把安全工作列入工作议事日程。
(三)确定本部门安全员(义务消防员),按要求对辖区教学、办公等场所的安全定期进行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隐患,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未能及时整改的要及时报告。
(四)组织开展学生安全教育进实验室活动,有针对性地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对师生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治安、消防、交通、自然灾害、心理健康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全面提高师生的法制观念、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发现违法违纪行为,应及时处理和教育。
(五)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要有专用仓库储存,要有防范措施,要有专人负责、建立帐卡,要有完备的出入库手续。
(六)掌握本部门的消防安全情况,使部门的消防技术规范、 消防安全符合规定,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各类应急预案并实施演练。
(七)及时掌握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克服麻痹思想,特别是重大活动、晚上和节假日期间的状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措施有力,防止突发性事件发生。对发生可能危及国家、社会或学院安全的事故苗头和信息,应在第一时间上报有关部门。杜绝情报信息迟报、漏报、甚至瞒报现象的发生。
(八)结合实际建立和完善本部门安全工作机构及处置重大事件、群体性事件、师生伤亡事故等工作预案,明确各环节的安全责任人,如遇有突发事件,相关责任人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靠前指挥,控制局势,做好疏导、化解和善后处理等工作。
(九)学院消防安全涉及全体师生,事关国家、学校和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必须防微杜渐,警钟长鸣。违反本规定的,将予以批评教育直至处分;情节严重的,按照消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处理。
东北大学创新创业学院
2018年11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