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学校安全风险辨识与评价,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进一步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减少和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按照“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源头管控”原则,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部门和全体师生员工。
第三条职责分工:
综合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安全风险辨识与分级管控的协调、指导与督促工作。
各专项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与督促本领域的安全风险辨识和分级管控工作。
各部门负责组织、指导与督促本部门的安全风险辨识和分级管控工作。
各微网格负责人负责本网格的安全风险辨识和管控工作,各作业项目负责人(科研、实验、施工等)负责本项目的安全风险辨识和管控工作。
第二章 安全风险辨识与分级管控
第四条 各微网格(或各作业项目)负责人应根据本网格(或本项目)可能发生事故的种类数量和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进行分析研判,确定微网格(或作业项目)安全风险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五级:特级(红色),特别重大风险;一级(橙色),重大风险;二级(黄色),较大风险;三级(蓝色),一般风险;四级(绿色),低风险。具体分级依据如下:
1.有以下情况之一的,风险等级可认定为特级(红色):
(1)经学校认定,存在重大事故安全隐患且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
(2)经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认定,需要停业整改的;
(3)经专业安评机构认定,需要停业整改的;
(4)可能发生造成死亡或者3人及以上重伤事故的。
2.有以下情况之一的,风险等级可认定为一级(橙色):
(1)可能发生7类及以上事故的;事故种类包括(下同):火灾、触电、机械伤害、中毒、窒息、物体打击、高处坠落、灼烫、爆炸、车辆伤害、职业性皮肤病、起重伤害、化学中毒、眼病、放射性疾病、空气污染、水体污染及其他事故。
(2)可能发生造成3人以下重伤或10人以上轻伤事故的。
3.有以下情况之一的,风险等级可认定为二级(黄色):
(1)可能发生5-6类事故的;
(2)可能发生造成10人以下或3人以上轻伤事故的。
4.有以下情况之一的,风险等级可认定为三级(蓝色):
(1)可能发生3-4类事故的;
(2)可能发生造成3人以下轻伤事故的。
5.有以下情况之一的,风险等级可认定为四级(绿色):
(1)可能发生1-2类事故的;
(2)可能发生造成轻微伤事故的。
第五条 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应包括技术措施、管理措施、防护措施、应急处置措施等。
第六条 各微网格(或作业项目)负责人在开展本网格(或作业项目)的安全风险辨识和制定管控措施时,须组织本网格(或作业项目)相关人员全员参与研讨,并动态调整、张贴和报送《基于微网格(作业项目)风险辨识与管控信息表》,明确本网格(作业项目)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确定本网格(作业项目)风险等级,列出风险源,明确管控措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等。
第七条 分级管控:
特级风险点位:风险点位需暂停作业,通过隐患治理、加强风险管控措施等方式,将风险等级降低为一级或以下等级后,按照对应级别进行管控。
一级风险点位:全校联合管控,各级安全负责人均有审核风险等级和监督检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的责任,并分别做到在每次安全检查时全覆盖。
二级风险点位:由专项安全监管部门和各区域安全监管部门联合管控,专项安全和各区域安全监管部门及小网格负责人均有审核等级和监督检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的责任,并分别在半年、季度、半月进行全覆盖检查。微网格(或作业项目)负责人做到每日一查,综合安全监管部门不定期进行抽查或开展专项检查。
三级风险点位:由各区域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管控,各区域安全监管部门及小网格负责人均有审核风险等级和监督检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的责任,并分别在半年和季度进行全覆盖检查。微网格(或作业项目)负责人做到每日一查,专项安全监管部门不定期进行抽查或开展专项检查。
四级风险点位:小网格负责人负责管控,有审核等级和监督检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的责任,并做到每月检查全覆盖。微网格(或作业项目)负责人做到每日一查,区域安全监管部门不定期进行抽查或开展专项检查。
第八条 各小网格、中网格及专项安全监管部门应按照管控级别汇总管辖范围内的《基于微网格(或作业项目)安全风险辨识与管控信息表》,建立《东北大学基于微网格(作业项目)的安全风险台账》,并在周查、月查和双月查时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第九条 各微网格(或作业项目)负责人应根据本网格(或作业项目)的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基于微网格(或作业项目)安全风险辨识与管控信息表》,并及时报送小网格。小网格安全负责人在审核确认后应将三级及以上安全风险的点位信息及时报送中网格。中网格安全负责人在审核确认后应及时将二级及以上安全风险的点位信息报送专项安全监管部门。专项安全负责人在审核确认后应及时将一级及以上安全风险的点位信息报送综合安全监管部门。
第十条 各部门每年应按照管控级别对《东北大学基于微网格(作业项目)的安全风险台账》进行系统性评审、更新和持续改进,并列入下一年度安全管理的重点监管范围。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学校实验室安全风险辨识与分级管控按照《东北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级管理办法》执行,其他专项安全领域关于安全风险辨识与分级管控有具体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