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学新、改、扩建工程“三同时”管理办法

时间:2026-01-31浏览:11


第一条  为了规范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三同时"指学校在新、改、扩建项目中的安全设施、职业健康设施和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三条  职责

基建管理处和后勤管理处等部门按各自职责负责审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初步设计或方案编制,确保设计符合国家及行业安全标准。

各专项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施工安全、职业卫生、环境保护、消防设施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纠正施工中的缺陷。

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

第四条  程序

(一)安全预评价

安委会办公室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管理部门提供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安全预评价,并出具安全预评价报告。

(二)"三同时"评审

1.材料准备

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应根据《安全预评价报告》和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健康危害、安全风险及环境保护问题,制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并形成书面报告报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安全设施设计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设计依据;

2)建设项目概述;

3)建设项目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及周边环境安全分析;

4)建筑及场地布置;

5)重大危险源分析及检测监控;

6)安全设施设计采取的防范措施;

7)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要求;

8)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要求;

9)工艺、技术和设备、设施的先进性和可靠性分析;

10)安全设施专项投资概算;

11)安全预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及建议采纳情况;

12)预期效果以及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13)可能出现的事故预防及应急救援措施;

14)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2.评审程序

1)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的报审资料审核后,应组织召开"三同时"评审小组会议。评审小组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安全评价机构专家、行业专家及相关职能部门代表组成。

2)在评审会上,建设项目设计部门应向评审小组介绍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健康危害、安全风险及环境保护问题,以及采取的具体防护措施。

3)评审小组针对职业健康危害、安全风险及环境保护问题等方面分别提出评审意见,只有全部通过方可进入项目建设。

(三)"三同时"的验收

施工组织部门在建设项目竣工后,应负责通知安委会办公室。安委会办公室应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安全评价机构或专家组进行现场检查,对安全设施、职业健康设施和环境保护设施分别进行验收,并形成书面报告。验收内容包括:

1.项目的安全设施、职业健康设施和环境保护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建设项目与之配套的安全设施、职业健康设施和环境保护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法规和技术标准;

3.建设项目和运行状况管理是否正常、安全、可靠;

4.未经"三同时"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第五条  本办法由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更新和学校实际情况进行适时修订。

第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