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学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5-09-24

东北大学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工作是高校素质教育和人才 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学风建设, 展示学校人才培养水平和特色的有效途径,是培养学生专业能力、 综合素质,提高其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的重要载体。 为进一步规范东北大学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活动组织开展,营造 良好的校园学习环境和浓厚的学术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展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活动的宗旨是培养学生 运用创造性思维,独立地、自主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提出新观 点,提高从事相应研究的实践能力;培养学生具有开创性、冒险精 神和独立工作的能力,以及技术、社交和管理的技能;培养学生的 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

第三条 此竞赛管理办法适用于学校组织参加的校级、省级、 国家级和国际级等各级各类竞赛。学校提倡并支持学有余力的学生 利用课外时间参加学术科技竞赛,提高核心竞争力,增强获得感和 幸福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东北大学学生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学生 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的规划、指导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 创新创业学院,负责制定竞赛实施细则、组织赛事、筹措竞赛经费、 落实奖励政策等。

第五条 成立东北大学创新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负责全校学 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评审、认定工作中疑难问题的研究、论证、指 导工作。委员会委员原则上由各学科正高级职称专任教师担任。

第六条 为促进学科交叉、并加强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 养,学校建设一批大学生创新基地(大学生创新实验室),聘请相 关学科专业教师兼职管理大学生创新基地。大学生创新基地负责相 关学生科技竞赛的规划、宣传和培训等工作。

第七条 各学院成立院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及课外学术科技竞 赛工作小组,由学院相关领导担任组长,学院团委、教学工作办公 室等相关职能机构工作人员为成员。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本学院学生 参加各级各类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活动工作,负责指导教师遴 选、奖励政策落实等工作。

第三章 竞赛项目认定及管理

第八条 本管理办法中所提及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是指 经学校认可的由国内外相关部门或行业协会主办,参赛高校主要为 国内外著名高校、参赛人员为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参赛内容主要为 展示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创新创业成果的竞赛。

第九条 认定竞赛是指由学校根据竞赛主办单位的权威性、专 业覆盖面、组织规模、参赛高校层次、难易程度和国内外影响力, 并结合学校学科特点、特色人才培养模式等因素综合确定的竞赛。

第十条 学校对认定竞赛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各学院应根据学 科发展特点,学生创新能力培养需求,于每年第四季度申报下一年 度认定竞赛,由东北大学创新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评审认定工作,结果予以公示。认定竞赛分为七个星级。(学生科技竞赛星级 分类表详见附件一)

第十一条 学校对五星级及以上竞赛在竞赛经费,指导教师、 获奖学生奖励激励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四星级竞赛为各学院、学 科鼓励学生参加的学科竞赛,由各学院制定本学院四星级竞赛的奖 励激励政策。

第十二条 在各级竞赛中获奖的作品,如涉及专利申请、论文 发表、成果转让等,均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章 参赛学生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通过举办校内选拔赛确定代表学校参加省级 及以上竞赛的学生团队(个人),并由学校批准及公示。

第十四条 竞赛需要组队参加的,原则上每队不超过3人。各 参赛队需在参赛前确定主力队员(一般为3人,全国大学生机器人 竞赛、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大型团体类竞 赛可酌情增加),并报学校批准。没有确定主力队员名单的参赛队, 学校将竞赛获奖证书前3名队员视为主力队员。

第十五条 经过校内选拔确定的参赛学生,必须服从学校与指 导教师的统一安排与管理,认真参加学校组织的培训,积极准备参 赛作品、报送参赛材料及参加竞赛。如出现违反校规、校纪,弄虚 作假,不服从学校及指导教师管理等行为,学校有权取消其参赛资 格及不予认定成绩。

第十六条 如学生参加竞赛时间与上课时间冲突,按照学校有 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如学生参加竞赛时间(包括往返时间)与课程考试 时间冲突,学生可申请缓考,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指导教师管理

第十八条 竞赛实行教练负责制。教练是竞赛的第一负责人, 负责参赛团队(指导教师、参赛学生)和竞赛的组织、宣传、培训 和经费使用、审核等工作。每年底各竞赛的教练需向学校提交本年 度总结和下一年度指导培训计划,学校进行考核。

第十九条 教练、指导教师须满足各竞赛组委会公布的条件方 可上岗,由东北大学学生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聘任并颁发聘书。 教练、指导教师应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热情开展竞赛培训、指导和总 结等相关工作,学校每年将组织考核,对于不称职者将予以解聘。

第六章 奖励激励政策

第二十条 参赛学生奖励

  1. 学生参赛经历为出国深造、就业、推荐免试研究生重要 参考依据。学校鼓励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竞赛,参加竞赛根据学校有 关文件规定获得创新创业学分。

  2. 竞赛中获校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团队(个人),学校 将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励。

  3. 在五星级及以上竞赛中获国家级奖项的团队(个人), 学校将颁发竞赛卓越奖学金(卓越奖学金明细表详见附件二)。若 竞赛组委会已颁发奖金,等同于学校竞赛奖学金,学校不再另行颁发。

  4. 根据学校《东北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 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满足基本条件和创新特长类推免条件下, 在五星级及以上竞赛中获全国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的竞赛团队主力 队员(有组委会颁发的获奖证书或参赛证明,竞赛团队队员人数为 7人及以下取前3名,7人以上取团队总人数前50%且最多不超过7人),可由个人申报,经创新创业学院综合考核通过后,获得推荐 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创新特长类推免生名额原则上不超过普通类 推免名额的10%(普通类推免名额不包含秦皇岛分校、支教团、两 年制辅导员、“学—硕—博贯通”、国防科工补偿等单列计划名额), 且不多于当年符合创新类推免条件总人数的60%

第二十一条 指导教师奖励

  1. 教师指导学生竞赛工作认定为教师本科教学工作量。学 校将根据各项竞赛日常培训、作品获奖等情况,给予指导教师教学 工作量(详见附件三)。

  2. 指导学生获得五星、六星级竞赛国家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七星级竞赛国家级奖项的指导教师授予“东北大学学生科技竞赛优 秀指导教师”荣誉称号。

  3. 指导学生在国际(国家)竞赛在学校认定竞赛中获得国 家级(国际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的教师,经学校人才培养相关部 门认定,在职称晋升、聘期考核等环节参照学校人事处相关文件执 行。

  4. 指导学生在国际(国家)竞赛中获得冠军、第一名或者 取得突破性成绩,经由东北大学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讨论认定后,可提交申报学校发展核心指标考核标志性成果项目。

第二十二条 对于学生和指导教师的奖励政策如遇其他特殊 情况,由东北大学学生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第七章 经费来源及管理

第二十三条 创新创业学院归口管理学生学术科技竞赛经费, 经费由学校安排、省市经费及社会资助共同承担,鼓励相关部门积 极争取上级部门和社会资助。学校鼓励各学院承办国家级、省级等 高水平竞赛,根据竞赛实际情况和学校财务状况支持一定的经费用 于开展竞赛活动。学院承办高水平竞赛经费预算实行申报制度,预 算应在竞赛承办年份的上一年度向学校申报,经创新创业学院审核 并归口申报相关预算。

第二十四条 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经费分为竞赛组织经费 和竞赛奖励经费。组织经费主要包括竞赛报名费、差旅费,作品制 作印刷费、材料费、委托业务费,竞赛所涉及的设备费等费用。购 置的设备、材料、作品等资产所有权归学校。竞赛奖励经费主要用 于颁发竞赛学生卓越奖学金。创新创业学院对各项竞赛的经费使用 进行监督管理,并定期向学校学生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汇报竞赛 实施和经费使用情况。

第二十五条 学校负责学生竞赛差旅费,学生外出参加竞赛原 则上每个队伍不超过3个人。国内竞赛差旅费报销参考《东北大学 差旅费管理办法》文件中相关标准执行。其中,城市间交通费原则 上按照火车硬卧标准进行报销,住宿费按照文件中“三类其余人员” 标准减半进行报销。国际竞赛差旅费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有关研究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参照本办法执行。 有关留学生、交流生等参加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依据所属单位规定管理和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解释,原《东北大学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管理办法(修订)》(东大学创字[2019]5号)同时废止。


附件:1.东北大学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星级分类表(2021版)

2.东北大学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卓越奖学金明细表

3.东北大学教师指导科技竞赛工作量计算办法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