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学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

[发布时间]:2025-09-24

东北大学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

东大校字〔201651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强化学生的实验室技术安全责任意识,丰富其实验室技术安全知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实验室安全有序运行,根据《东北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办法(暂行)》(东大校字〔2015105号)和《东北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暂行)》(东大校字〔2015112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和研究生。

第二条  制度体系

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体系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在东北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建立。相关职能部门、各学院(部、重点实验室、中心,以下统称基层部门)及实验室须根据分工,切实履行职责、承担责任。

(一)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全校实验室技术安全准入制度的建立与监督执行,负责建设实验室安全考试系统。

(二)各基层部门具体负责对学生开展实验室技术安全的宣传教育,组织本科生和研究生参加学习、考核,并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

1. 新生进入实验室前,基层部门须核实其准入资格,未取得准入资格的学生不允许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

2. 理、工、医类基层部门须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组织对本部门研究生进行专项教育培训及考核。

(三)各实验室须根据承担的教学科研任务,在学生进入实验室前,应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

第三条  教育内容

(一)国家与地方关于高校实验室技术安全方面的政策法规及学校相关规章制度。

(二)覆盖通识、化学、医学、机械、建筑、电气、辐射、生物、特种设备、消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专项知识。

(三)实验室急救知识与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等。

第四条  教育方式

(一)基层部门安排本科生集中教育培训,以及理、工、医类研究生专项教育培训。

(二)实验室安全考试系统在线学习(简称在线学习)。

(三)实验室安全考试系统在线练习(简称在线练习)。

(四)实验室安全考试系统在线考试(简称在线考试)。

第五条  取得准入资格的条件与流程

(一)本科生

1. 参加基层部门组织的集中教育培训;

2. 在线学习、练习;

3. 在线考试成绩合格;

4. 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获得准入资格。

(二)研究生

1. 理、工、医类研究生参加基层部门组织的专项教育培训,并通过考核;

2. 在线学习、练习;

3. 在线考试成绩合格;

4. 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获得准入资格。

第六条  责任落实

(一)各实验室须形成系统、全面的教育培训内容,并报所属基层部门备案;各基层部门须在此基础上形成部门培训制度及整体教育培训大纲,报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工作委员会备案。

(二)未取得准入资格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和研究生,不得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

(三)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的落实情况是实验室工作相关考核评估的重要指标之一。对准入制度执行不力的基层部门,即有未取得准入资格的学生进入实验室的情况,一经查实,学校将按照《东北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责任追究办法(暂行)》(东大校字〔2015111号)第三条规定,视情节给予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给予相关责任人员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并减少或暂停次年对其实验室建设项目的支持。

第七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特殊问题由学校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