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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9-30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强化学生的实验室技术安全责任意识,丰富其实验室技术安全知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实验室安全有序运行,根据《东北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办法(暂行)》(东大校字〔2015〕105号)和《东北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暂行)》(东大校字〔2015〕112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学院相关实验团队所在基地、创新创业团队的成员,包括指导教师及相关本科、研究生、博士生等,非我学院创新创业基地相关团队的成员不允许进入实验室,故不纳入管理范围。
第二条 制度体系
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体系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学院统一领导下建立。相关职能部门、各部门及实验室(包括实验基地、创新工程坊等,以下统称“实验室”)须根据分工,切实履行职责、承担责任。
(一)学院安全管理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的建立与监督执行,负责建设实验室安全考核系统。
(二)各部门具体负责对学生开展实验室技术安全的宣传教育,组织相关学生参加学习、考核,并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
1. 新生进入实验室前,对应部门或实验基地、团队须核实其准入资格,未取得准入资格的学生不允许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
2.各团队、基地以及相关部门须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组织对管辖下的学生进行专项教育培训及考核。
3.各实验室安排专门教工具体负责使用,学生须经实验室教工允许方可进行各类实验操作。
(三)各实验室须根据承担的教学任务,在学生进入实验室前,应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
第三条 教育内容
(一)国家与地方关于高校实验室技术安全方面的政策法规及学校相关规章制度。
(二)覆盖通识、化学、医学、机械、建筑、电气、辐射、生物、特种设备、消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专项知识。
(三)实验室急救知识与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等。
第四条 教育方式
以各实验室为单位、学院对应相关安全管理三级部门监督安排学生集中安全教育培训,以及与其研究内容相关的专业教育培训,并保留培训记录。
第五条 取得准入资格的条件与流程
(一) 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集中教育培训;
(二)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获得准入资格。
第六条 责任落实
(一)各实验室须形成系统、全面的教育培训内容,并报所属对应部门备案;各基层部门须在此基础上形成部门培训制度及整体教育培训大纲,报创新创业学院安全管理工作小组备案。
(二)未取得准入资格的不得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
(三)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的落实情况是实验室工作相关考核评估的重要指标之一。对准入制度执行不力的部门或团队,即有未取得准入资格的学生进入实验室的情况,一经查实,学院将按照《东北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责任追究办法(暂行)》(东大校字〔2015〕111号)第三条规定,视情节给予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给予相关责任人员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并减少或暂停次年对其实验室建设项目的支持。
第七条 其他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创新创业学院安全管理工作小组负责解释,特殊问题由学校研究决定。
创新创业学院
2018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