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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9-30
东北大学创新创业学院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东北大学创新创业学院的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员工生命及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科研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东北大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购买、运输、存储、使用和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置等全流程的监督与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具体内容以国家颁布的最新危险化学品目录为准。
第四条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纳入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团队、师生、员工应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履行相应的安全义务并承担应有的安全责任。
第五条 任何团队及个人不得擅自购买、运输、持有、使用危险化学品,不得擅自处置危险化学品废弃物。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常务副院长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院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领导工作,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学院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计划。学院分管安全工作的副院长为本学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直接管理责任人,具体负责学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及应急预案,组织危险化学品安全教育培训,审批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申购,监管危险化学品存储和使用,建立危险化学品台账并督促各实验室建立危险化学品台账,做好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置、日常检查、安全防护等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学院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须协助分管领导做好学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具体工作,落实学校职能部门的监管要求,做好信息传递与工作对接。
第七条 各驻馆团队和实验室负责人对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负有直接安全责任,主要包括建立危险化学品管理台帐,配备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或安全周知卡,开展宣教培训和组织应急演练,张贴安全标识及配置防护设施,负责本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购买、存储、使用、废弃物处置及日常安全检查等具体工作。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使用人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和自身安全负全部责任,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学校与实验室安全相关管理要求,做好危险化学品台账记录,佩带有效的防护用品,并按规定妥善处置危险化学品废弃物。
第三章 危险化学品的购买、运输和存储管理
第八条 危险化学品购买
(一)购买危险化学品(含气体)须通过“东北大学危化品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提交采购申请,依程序审批通过后方可购买,其中,采购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须经学院、公安处审批。任何团队和个人不得私下违规采购。相关实施细则另行公布。
(二)实验室应严格控制危险化学品购买数量,并落实具有储存条件的存放空间和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三)任何团队和个人不得私自接收校内外转让和赠送的危险化学品,也不得向校内外部门转让和赠送危险化学品。
第九条 危险化学品运输
(一)危险化学品运输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运输单位应具备相关专业资质,并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防护措施。
(二)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进入校园须经公安处批准,遵守公安处规定的行车时间、路线及通行区域。车辆负责人员须服从公安处的管理,并配合做好装载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及其运输单位、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经营单位和购买资质情况的核实工作。
(三)运输危险化学品时,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
第十条 危险化学品存储
(一)危险化学品应按规定储存在条件完备的专用库房、专用场地、专用储存室(柜)或暂存区,设专人管理,要严防危险化学品流失,同时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防漏、泄压、防火、防雷、报警、灭火、防晒、调湿、消除静电等安全设施,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定期维护、保养,保证安全有效。
(二)危险化学品使用量较多的团队及实验室,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符合标准的专用储藏室或暂存区,专用储藏室(暂存区)的建设标准及安全设施配置须符合学校相关规定。
(三)危险化学品储存应严格按照国家、部、省、市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有序分类存放,严禁在实验室超量储存危险化学品。其中:
化学性质或防火、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得混合存放;固体与液体、氧化类和还原类危险化学品不得混合存放;易泄漏、易挥发的危险化学品应保证充足的通风;有机溶剂储存区应远离热源和火源。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须根据各自不同的危险特性,分类分项存放在阻燃防爆(或专用)储存柜内,并设置明显标志。存放易挥发的易燃易爆试剂、药品的冰箱或实验装置应选用无火花产生直冷电脑控温型或防爆型。
剧毒化学品须存放在专用储存柜中,并实施重点监管;对于具有高挥发性、低闪点的剧毒品应存放在具有防爆功能的冰箱内,并配备双锁。剧毒化学品应严格执行“五双”(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账)管理。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要做到专柜储存,做好防盗并实施双人双锁;爆炸品应单独隔离、限量存储,使用、销毁按照公安部门要求执行。
第十一条 办公室、地下或半地下空间、楼道、学生宿舍等场所禁止存放危险化学品。
第四章 危险化学品使用及处置管理
第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使用前,使用团队应当进行相应的安全风险评估,确认存在的安全风险,采取相应的安全管控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其使用条件、工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行业标准的要求,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
第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使用人员须政治可靠、思想稳定,掌握所用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和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做好个人安全防护。学生使用危险化学品前,导师应详细指导并进行安全培训,讲授安全操作方法及有关防护知识。
第十四条 实验室负责人应定期对实验室存放的危险化学品进行检查和清理,防止因变质、泄漏等引发安全事故。
第十五条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须建立危险化学品目录,并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性能在醒目处张贴相应的安全标识、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并配备相应的应急装备。
第十六条 危险化学品仅限用于教学、科研实验,未用完的危险化学品须返回原存放场所保存;严禁将危险化学品带出实验场所;严禁在科研、实验范围外利用危险化学品合成其他有毒有害化学品或化学衍生物。
第十七条 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处置应按照国家要求和《东北大学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管理办法》(东大后勤字〔2019〕6 号)有关规定执行,任何团队和个人不得随意堆放、丢弃危险化学品废弃物。
第五章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
第十八条 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学院应定期对涉化实验室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最大限度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九条 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团队每年须组织1—2次针对危险化学品全流程管理方面的应急演练,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及应急处置技能。危险化学品使用量较多的团队及实验室,应根据存储规模和风险等级适当增加应急演练频次。
第二十条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包括燃烧、爆炸、泄露、丢失、被盗等)时,实验室应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组织救援,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第二十一条 对造成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团队和个人,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对责任团队和责任人员进行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学校有权向直接责任人追偿;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教育部实验室安全检查规范、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执行。如有关上位法或上级管理规定有所调整,按照最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东北大学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