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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1-21
教育部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及《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精神,推动高等学校创业教育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切实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创业教育工作,制定了《普通本科学校创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试行)》(教高厅〔2012〕4号),要求高等学校创造条件,面向全体学生单独开设“创业基础”必修课。
创新创业学院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决定从2016级本科生开始,面向全校同学开设“创业基础”课程。为保证课程的规范性、针对性和实效性,特面向广大专业教师开展师资招募、培训与课程建设工作,现请各学院结合实际情况推荐师资人选,具体要求如下:
一、课程基本情况
课程名称:创业基础
授课对象:全校大一本科生
开课学期:第二学期
课程性质:必修课
课程学时:32学时
课程学分:2学分
第一次开课时间:2017年3月
二、推荐对象
1.积极从事创新创业教育的专业教师,与本学科领域相关的创业实践人士;
2.所推荐教师要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职称,有较为丰富的教学经验,较强的教学基本功,且能够保证授课时间和授课效果。
三、培养机制
1.培训时间:第一期培训为2016年上半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培训方式:采取校内集中培训和校外分批集训的方式,共同学习和研究创业精神与人生发展、团队管理与领导力提升、机会与风险识别、资源筹集与管理、创业规划与计划书写作、新企业的创办与管理、工程技术创新方法等内容。培训考核合格后,由国家相关部门授予创业指导师资质证书;
3.管理机制:教师持创业指导师资质证书上岗任教,授课效果优秀的推荐参加创新创业教学示范课评比,并提供机会出国交流学习。学校支持与本课程相关的论文发表、教材出版、专著出版、交流学习的相关经费。
四、名额要求
1.以2015年本科生招生计划数为测算基础,按每100名学生配备1位“创业基础”任课教师的标准进行测算,各学院推荐名额如表1所示;
2.各学院所推荐与本学科领域相关的创业实践人士不占学院名额;
3.创业教育基础好,有师资培训需求的学院可适当增加名额;
4.学校机关、直属部门等单位中有从事创新创业教育热情的教师可单独推荐。
表1 东北大学“创业基础”课程师资推荐名额分配表
学 院 | 推荐师资数 | 2015年招生计划数 | 推荐师资数 |
工商管理学院 | 4 | 机械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 6 |
江河建筑学院 | 1 | 理学院 | 4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1 | 体育部 | 1 |
软件学院 | 5 | 外国语学院 | 2 |
生命科学与健康学院 | 1 |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 6 |
文法学院 | 2 |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 3 |
中荷生物医学与信息工程学院 | 2 | 艺术学院 | 1 |
冶金学院 | 5 | 资源与土木工程学院 | 5 |
材料与科学与工程学院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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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53 | ||
五、师资推荐截止时间
2016年3月18日(星期五)下班前
六、推荐方式
各学院请将《东北大学“创业基础”课程师资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1)打印后加盖学院公章,纸质版交至创新创业学院创业部(科学馆308),电子版发送至neuvwo@163.com。联系人:黄晓颖,办公电话:90169。
附件:东北大学“创业基础”课程师资推荐名单汇总表
创新创业学院
2016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