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学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识别获取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5-09-24

东北大学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识别获取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确定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中适用的有关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建立识别、获取这些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渠道,确保所使用的法律法规为最新版本,提高师生员工和相关方的法律意识,规范安全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识别、获取、评审、更新有关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第三条职责

    (一)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会办公室)

  1. 负责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收集、识别和更新,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负责组织各专项安全监管部门对识别的法律、法规进行符合性评价。
    3.
    负责向各部门宣传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二)各专项安全监管部门

负责本专项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收集、识别和更新,及时传递到安委会办公室,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 各区域安全管理部门

负责将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传达给师生员工,并遵照执行。

第四条 程序
    (一)获取途径
1.
上级主管部门发文、转文;
2.
通过各安全相关主管部门获取;
3.
通过政府机关、行业协会等获取;
4.
上网查询;
5.
会议获取;
6.
从法律、法规、标准发行处获取;
7.
其他渠道。
    (二)识别和确认

根据学校各项工作中所涉及到的危险、有害因素,结合法律法规的最新内容及版本,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根据行业特点,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安委会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获取和识别的法律、法规、标准进行评审确认,报学校领导审核批准执行。

安委会办公室及时将最新版适用的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传达给有关部门。

    (三)更新

1.当现行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更新时,应重新及时识别。
2.
安委会办公室每年进行一次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获取、识别、更新工作。

3.当学校各项工作中所涉及到的危险、有害因素发生变更时,应及时进行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重新识别。

(四)评审和修订

安委会办公室每年根据法律、法规、标准更新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对学校已发布的规章制度的可行性进行评审,不适宜的及时进行修订。

当学校安全管理相关内容发生变化时,各部门应及时对管理制度进行修订,确保适用性和有效性。

    (五)贯彻执行

各部门要组织学习法律、法规、标准,并在日常工作中严格遵守。

安委会办公室每年对贯彻安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行为要及时督促整改。

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建立法律、法规符合性评价记录。

第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