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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9-24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报告学校各类事故,妥善处理各类事故,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范围内各职能部门进行各类事故的监督管理、报送、档案管理、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三条 职责
(一)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学校各类事故的综合管理。
(二)各专项安全监管部门按照事故类型对职责范围内的专项安全事故负责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
第四条 事故等级的划分
(一)特别重大伤亡事故:一次事故死亡30人以上,或者100人以上重伤的事故。
(二)重大伤亡事故:一次事故死亡10—29人,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三)较大伤亡事故:一次事故死亡3—9人,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四)一般伤亡事故:一次事故死亡1—2人,或者1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五)重伤事故:只有重伤没有死亡的事故。
(六)轻伤事故:只有轻伤但没有重伤和死亡的事故(参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七)轻微伤事故:只有轻微伤的事故(参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八)非伤亡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财产损失或设备损坏或工作中断的事故。具体分为:对学校声誉造成较大影响、一定影响和无影响的。
第五条 管理分工
(一)部门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根据事故情况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各专项安全事故(按事故类型确定)由各专项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具体管理。
(三)发生事故的部门,应填写事故报告,报各专项安全监管部门。
(四)各专项安全监管部门收到事故报告后上报分管领导。
(五)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学校各类事故的综合统计,发生事故的部门同时应将事故报告抄送安委会办公室,以便汇总和存档。
第六条 事故报告
(一)《事故报告书》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部门或个人;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部门。
(二)内部报告程序
1.事故发生后,应由现场相关人员立即报告部门领导,现场相关人员或部门领导应上报学校相关专项安全监管部门,并于3天内上报《安全事故报告书》,同时抄送安委会办公室。
2.专项安全监管部门收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上报分管领导。
3.各专项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组织事故调查报告,并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审批。
(三)外部报告程序
各专项安全监管部门接到重伤、死亡、重大伤亡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七条 事故调查与处理
(一)事故发生部门应严肃、认真地调查和分析事故,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查明责任,确定改进措施,并指定专人限期整改。
(二)对非伤亡且没有给学校声誉造成影响的事故,事故部门应在事故发生后两天内,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事故调查组,按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处理,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过。
(三)对轻微伤事故或给学校声誉造成一定影响及以上等级事故,事故部门应配合上级部门开展事故调查,找出原因,查明责任,制定防范措施,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四)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建立事故档案,各专项监管部门负责整理、登记和保管好事故资料。对所有事故调查分析的资料,如现场检查记录、照片、技术鉴定、化验分析、会议记录、旁证材料、综合调查材料及登记、报告书等,应妥善保管。
(五)因忽视安全管理、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由于渎职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者、相关责任人及主管负责人,应给予通报批评、减发岗位津贴等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对伤亡事故和对学校造成较大影响的非伤亡事故相关责任人应给予警告及以上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六)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的部门,年度发展核心指标考核建议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按照《东北大学安全事故管理办法》的事故等级划分,年度内发生特别重大伤亡事故、重大伤亡事故、较大伤亡事故、一般伤亡事故、重伤事故、两人及以上轻伤事故的;
2.年度内发生两次安全事故的:
(1)一人轻伤事故、一次给学校声誉带来较大影响的非伤亡事故;
(2)两次给学校声誉带来较大影响的非伤亡事故;
3.连续两年发生安全事故的:
(1)连续两年发生一人轻伤事故;
(2)连续两年发生给学校声誉带来较大影响的非伤亡事故;
(3)一年发生一人轻伤事故、一年发生给学校声誉带来较大影响的非伤亡事故。
(七)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的部门,年度发展核心指标考核建议降档确定:
1.年度内发生一人轻伤事故或一次给学校声誉带来较大影响的非伤亡事故;
2.连续两年发生安全事故的:
(1)连续两年发生一人轻微伤事故;
(2)连续两年发生给学校声誉带来一定及以上影响的非伤亡事故;
(3)一年发生一人轻微伤事故、一年发生给学校声誉带来一定及以上影响的非伤亡事故。
(八)对防止事故发生或扩大做出特殊贡献的部门或个人,学校应给予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