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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赛】关于举办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发布时间]:2017-04-06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是我国影响力最大、参与人员最广的创新创业大赛。第三届大赛由教育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共青团中央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共同主办,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承办。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三届中国“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7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激发我校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搭建创新创业项目与社会投资对接平台,定于20173月至7月举办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东北大学选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搏击“互联网+”新时代 壮大创新创业生力军

二、大赛目的与任务

旨在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推动赛事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推动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

重在把大赛作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引导各地各高校主动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开展教学改革探索,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切实提高高校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三、组织机构

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东北大学选拔赛由东北大学主办,创新创业学院承办并负责大赛的组织实施。

四、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新时代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6.“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7.“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75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3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43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3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4.就业型创业组。参赛项目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主要面向高职高专院校的创新创业项目(高职高专院校也可申报其他符合条件的组别),其他高校也可申报本组。若参赛项目在20175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若参赛项目在2017531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中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对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老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再报名参赛。

六、比赛赛制

全国大赛采用校级初赛、省级复赛、全国总决赛三级赛制。校级初赛分为网络报名、作品提交、校级网评、校级排序赛四个步骤。

七、赛程安排

1.网络报名(41-510日)

参赛团队可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进行报名。

2.作品提交(41-520日)

参赛团队可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上传项目书。

3.校级网评(520-25日)

学校进行网络评审。

4.校级排序赛(526-30日)

以答辩路演形式进行校级排序赛。

5.省赛、国赛(6-10月)

推荐优秀项目参加省级复赛(6-9月)、全国总决赛全国总决赛(9-10月)。

国赛组委会将通过“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为参赛团队提供项目展示、创业指导、投资对接等服务。各项目团队可以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查看相关信息。

八、评审规则

请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查看具体内容。

九、大赛奖励

校赛设15个金奖,金奖项目提供2万元参赛专项经费;若干银奖、铜奖。获奖项目颁发获奖证书,提供投融资对接、落地孵化等服务;获奖学生享受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的政策奖励。

按辽宁省教育厅精神,对获得推荐参加全国总决赛资格的项目指导教师给予等同于承担一项省级教学改革项目的奖励。

十、往届参赛情况

我校在第一、二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首届国赛,陆志国、贾建锋老师指导,机械学院龚佳乐等同学的创业项目“森之高科无线运动捕捉传感系统”为辽宁省捧回唯一金奖(全国30强);机械学院杨坤等同学的创业项目“嘿淘”获得全国铜奖(全国300强)。在第二届国赛中,王骄、俞竹超老师指导、信息学院吴子扬等同学的创业项目“阿拉丁神灯——LIFI智能产品”项目获得国家级银奖(全国120强);材料学院毕业生孙守轶的创业项目“那只猴鲜果乐园”;计算机学院刘浩等同学的创业项目“去核机器人”;机械学院麻洪序等同学的创业项目“麦斯凯特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三个项目获得国家级铜奖(全国600强)。

十、宣传发动

各学院要认真组织动员团队参赛,为在校生和毕业生(含青年教师等博士毕业生)参与竞赛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做好学校初赛组织工作,鼓励教师将科技成果产业化,带领学生创新创业。同时,坚持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创,积极推进高校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和实践,不断提高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水平,厚植“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土壤,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源源不断的人才智力支撑。

十一、大赛组委会联系方式

1.东北大学第二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工作QQ群为:464670865,请报名团队加入该群,便于赛事工作沟通及交流。

2.校赛组委会联系人

创新创业学院 黄老师

联系电话:024-83690169

创新创业学院学生负责人  匡夏玲 慈慧

联系电话:15940258251,15524456926

附件:

1.教育部关于举办第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2.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全国总决赛评审规则

东北大学创新创业学院

201741 

相关文件下载:

附件1.教育部关于举办第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http://cy.ncss.org.cn/information/2c9180905af3bf17015af5903b650021

附件2. 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全国总决赛评审规则

http://cy.ncss.org.cn/information/2c9180905af3bf17015af58ac88a0014